特此声明,此下内容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相关责任。本人蒋福兰家住当涂县塘南镇大周自然村100号,自在厕所被隔壁邻居强制拆除,一两三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欧打,当时是2019年六月2号我抱着孙子被打,当时政府部门也出来解决了,让村委会主任周福兵营长周小兵,结果当着村委会领导面被打的进当涂县人民医院,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处理,结果我们每次去派出所都说材料不全或者以证人不够,请问当着村委会的面被打还不算证据吗?结果结局更让人难以接受,当地派出所处理警官潘亮说这两天抓打人者,结果也是没抓说了一句作不了主,然后派出所副所长说如果王青抓了,被打人也抓,说是互相欧打,也要抓。当时我家的人也告知我家说,说派出所那边让他把证词改了,改成原告打被告,请问一下我该向哪里伸冤,我已经向县公安局信访局上到访,也向信访局上访,纪委也去了。还是没有解决,希望通过此平台可以让领导们重视下,让广大的朋友圈可以帮忙转发。有理喊不出,结果自己还要面临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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