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10月15日召开“当涂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定暨建立气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定价听证会”。会上,县发展改革委陈述了当涂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建立气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定价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等情况,并提出两套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均赞同对巡游出租汽车进行运价调整和暨建立气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定价机制,其中大多数同意按方案一实施。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情况并参照马鞍山城市出租车现行价格水平,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现将当涂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决定及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涂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一)运价标准
1、巡游出租车起步基价标准为:7元/2.5公里。
2、巡游出租车公里租价标准为:1.8元/公里。
3、巡游出租车等时费标准为:按5分钟折算1公里基本租价1.8元计费,即每分钟0.36元,同时设立免费等候时间2分钟。
4、巡游出租车空贴费标准为:8公里以上,公里租价加收50%空贴。
5、巡游出租车夜间补贴(23:00-次日5:00)为:起步基价加收10%,即7.7元/2.5公里;公里租价上浮0.2元/公里,即2.0元/公里。
6、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加价标准为每趟计价器显示计费金额另加3元。
7、其他规定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每车次服务结束,取消“元以下四舍五入”,改为“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
乘客乘坐巡游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仍由乘客承担
(二)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即: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在基准运价上下20%的幅度内适时调整,每次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年。不再保留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
3、浮动时限。本次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4、操作规程。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拟定运价调整方案,并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采用方案一,即起步价调为7元/2.5公里;巡游出租车公里租价标准调为1.8元/公里;夜间补贴(当日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收10%,即7.7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上浮0.2元/公里,即2.0元/公里;巡游租车等时费标准调为按5分钟折算1公里基本租价1.8元计费,即每分钟0.36元,同时设立免费等候时间2分钟;巡游出租车空贴费标准调为8公里以上,公里租价加收50%空贴”等建议。采纳理由:此次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适当调整,与马鞍山市运价水平基本一致。改革运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有助于巡游出租汽车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既能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又能兼顾乘客的承受能力。
(二)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的建议。采纳理由: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公共出行方式的补充,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周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建议不采纳免费等时费2分钟改为30秒、空贴费距离由8公里改为应6公里因上述建议与马鞍山市价格不衔接。
(四)未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保留四舍五入”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取消“元以下四舍五入”,改为“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取消气价运价联动机制,根据对应原则,采纳与马鞍山市相一致巡游出租车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