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现将我市4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如下: 李焕春,身份证号:342625********1152朱能学,身份证号:342623********3838梁保仁,身份证号:342625********1553请上述车辆驾驶人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陋习;交警部门也将重点加强对交通违法多发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安全文明驾驶。.........................请上述交通安全高风险运输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夯实源头管理基础,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2022年4月16日7时13分许,周某驾驶轿车沿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湖北路交叉口,与王某驾驶的沿湖北路交叉口南侧人行横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电动车相碰,事故致王某胳膊轻微骨折,两车损坏。经查,引发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某通过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车辆经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遵守信号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2022年4月23日19时48分许,丁某驾驶电动车沿湖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海岸名邸路段时,与葛某驾驶的沿此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电动车相碰,事故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该起事故中,丁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是引发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逆向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非机动车驾驶员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2022年4月3日22时48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江东大道与采石河路交叉口北200米处倒车,撞到后方同向行驶的印某驾驶的轿车,事故致两车损坏。车辆在倒车前应先下车观望,查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持安全车速倒车,不可盲目倒车。2022年4月7日20时54分许,顾某未戴安全头盔并醉酒驾驶电动车,沿九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丁香路交叉口东南角时撞到绿化带后摔倒,致顾某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右眼失明。由于酒精麻痹作用,驾驶人无法正常判断安全距离和控制车速,极易引发危险。无论驾驶何种车辆,切勿酒后驾驶。另外,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意外时对头部进行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骑乘电动车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2022年4月27日19时35分许,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九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江东大道交叉口掉头时,与陆某驾驶的沿九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摩托车相碰,事故致陆某受伤,两车损坏。车辆在转弯、借道、掉头等操作前,应降低车速,注意观察来车方向路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