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交管大队在全县开展骑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登记上牌率”提升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在振兴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执勤民警正在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增强骑乘人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县交管大队民警 孔琳:“不管是绿牌、白牌、蓝牌、黄牌,所有的电动车在骑乘过程中必须佩戴头盔,目前我们是以教育为主,下一步,当涂县交管大队将会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专项处理。” 与此同时,民警还在各个路口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车主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据了解,为了方便群众上牌工作,县交管大队在全县23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设置上牌点,方便市民就近上牌。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骑行,有序规范停放,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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