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根据省气象台预测,受上风向污染传输及静稳、较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经预测1月6日一7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中度一重度污染为主,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预测我市AQI>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符合黄色预警(Ⅲ级)启动条件。根据《马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马政办〔2020〕23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要求如下: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各县区、马钢公司排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相关生产线停限产比例达到10%以上; 2.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6.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7.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8.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9.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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