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发改委、马鞍山市教育局 联合下发通知 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凡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 、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课程收费, 均纳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 我市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按45元/课时·人次计收;10-35人班型按30元/课时·人次计收;35人以上班型按15元/课时·人次计收。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2、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1 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 其他费用。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1年。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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