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太白镇新桥村杨林村民组集体土地59080公顷
其中农用地5.5873公顷(其中耕地4.5739公顷)
建设用地0.3207公顷。
征收目的
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2、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太白镇新桥村)
征收当涂县太白镇新桥村五村、陶村村民组集体土地共计
8.2109公顷其中农用地8.1059公顷(其中耕地60683公顷),建
设用地0.1050公顷。
征收目的
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太白镇秦河村、安民村、花园村)
征收当涂县太白镇秦河村围里、小桥村民组、秦河村集体,
安民村集体,花园村刘村、东河、新坝村民组集体土地共计6.2378公顷
其中农用地6.2311公顷(其中耕地4.9655公顷),
建设用地0.0067公顷。
征收目的
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1、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湖阳镇镇庵村)
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2、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湖阳镇西峰村)
征收当涂县湖阳镇西峰村四组民组集体土地0.4618公顷,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湖阳镇均庆村)
征收当涂县湖阳镇均庆村三组村民组集体土地0.4000公顷,
其中农用地0.3728公顷(其中耕地0.3728公顷)
建设用地0.0272公顷。
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202038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
《当涂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标
准》(当政〔2020]5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