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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49项!马鞍山市市级2022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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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7: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生问题大于天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

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日前

市财政局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

马鞍山市2022年市本级

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政策清单包括学生生活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龄津贴、价格临时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等补贴。同时,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惠农补贴资金实行县区打卡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受益人。2021年,全市累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8.11亿元,惠及农户62.27万人次。

马鞍山市2022年市本级
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马鞍山市教育局



1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领流程: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学期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2474096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生均2000元/年

申领流程: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学期发放,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474096


3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生均2000元/年

申领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学期发放,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474096


4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补贴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补贴标准:1000元/年

申领流程:幼儿家长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学期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474096


5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普通高中当年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申领流程:学生在学校申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474096




马鞍山市发改委



6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补贴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按季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8355646




马鞍山市住建局



7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点对象

补贴标准:户均约14000元(国家标准),户均2000元(省级标准)

申领流程: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56282

备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区政府采取分类补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使用。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8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棉花实际种植者(到人)

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棉花种植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根据各县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所在村、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66815


9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国家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省级标准)

申领流程:购机户申请、县区审核、公示、市级系统核实、县区结算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咨询电话:0555-2366810


10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畜禽养殖场(户)(到户)

补贴标准:扑杀补助总额的60%(国家标准);扑杀补助总额的20%(省级标准);扑杀补助总额的20%(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扑杀实施情况。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第二年中央及省资金拨付后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66824


11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到户)

补贴标准:50元/头(国家标准);15元/头(省级标准)

申领流程:当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养殖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对市、县两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最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中央及省资金拨付后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66824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申领流程: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8880533,0555-2366796

备注:县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13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

申领流程: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民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发放,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咨询电话:0555-8880533,0555-2366815

备注:县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14
应急救灾救助

补贴对象:受灾群众

补贴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申领流程: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咨询电话:0555-8360160


15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补贴对象:受灾群众

补贴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申领流程: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咨询电话:0555-8360160


16
冬春救助

补贴对象:受灾群众

补贴标准: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申领流程: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咨询电话:0555-8360160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补贴对象: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补贴标准:2021年每亩16元

申领流程: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5211039


18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补贴对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补贴标准: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国家标准);2021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省级标准);2021年国家公益林每亩10元,省级公益林每亩5元(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各县区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5211039




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19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1000/人/年(省级标准);1000/人/年(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受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马鞍山市残疾人证(精神类别)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村(社区)初审后,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承诺”栏签名。由村(社区)统一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通过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县(区)残联审批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8217039


20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及其家庭:

(1)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认定前6个月电子商务累计交易笔数不低于20笔或累计营业额1万元以上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种植土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养殖水面面积不少于30亩,且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一次性扶持,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省级标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且对同一申报人累计扶持不超过2次(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向户籍(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县区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8217139、0555-8217546


21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设施农业项目:

1.通过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技术从事设施园艺种植,且大棚(温室)面积不小于200平米的。

2.通过开放(敞)式和封闭式等方式从事设施畜牧养殖,且养殖场内不少于1000只禽类或30头畜类的。

3.通过围网养殖或网箱养殖等技术从事设施水产养殖,且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的。

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省级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同一申报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次(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8217139、0555-8217546


2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持证下肢残疾人

补贴标准:260元/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度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8217001




马鞍山市民政局



23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特困人员(到人)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省级标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882元(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368837


24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到人)

补贴标准: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省级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个人申报-社区(村)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区审核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打卡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5-8368826


2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补贴对象:农村低保户(到人)

补贴标准: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省级标准);户月人均678元,补差发放(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审批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3509709


26
临时救助资金

补贴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到人)

补贴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省级标准);低保标准的2-10倍(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次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3509709


27
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省级标准);市发改委文件规定的发放标准(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县区民政按照市发改委文件规定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次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3509709


2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二级840元/人/年,三级、四级720元/人/年

申领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368835


2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65元/人/月

申领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368835


30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补贴标准: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00元/人/月(省级标准);散居孤儿不低于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65元/人/月(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368835




马鞍山市人社局



31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对六类免费技能培训对象的培训补贴按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对应标准给予补贴,标准分为2400、1200、800、500元。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照50元/人/天生活补助发放。

申领流程: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发放时间及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55-2366903


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补贴标准:93元/人/月(国家标准);9.45元/人/月(省级标准);花山区76.775元/人/月;雨山区76.775元/人/月;博望区67元/人/月(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54744




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33
抚恤资金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34
优抚定补资金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35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36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37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600元×服役年限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县区人武部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38
义务兵优待金

补贴对象:义务兵家庭(到户)

补贴标准: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县区人武部核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八一”、“春节”前发放,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8289220

备注:义务兵期间




马鞍山市医保局



3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补贴对象:参保居民

补贴标准:

(国家标准)缴费政策  中央补助330元 

(省级标准)一、缴费政策  省补助165元。

二、待遇享受: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4.其他门诊。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5.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分段报销政策。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市级标准)一、缴费政策:市区是市级和区级各配套27.5元,县级配套55元。二、待遇享受:1.普通门诊。在参保区域内的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就医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的另增加80元。2.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每增加1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6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3.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线4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4.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5.生育待遇。参保城乡居民统一享受现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分娩有并发症或合并症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申领流程:按政策核定

发放时间及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

咨询电话:0555-7167668


4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补贴对象:参保居民

补贴标准:

省级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级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上不封顶。

申领流程:按政策核定

发放时间及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

咨询电话:0555-7167668


4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补贴对象:医疗救助对象

补贴标准:

国家标准:

1、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2、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省级标准:

1、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

2、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科学确定。

3、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市级标准:

(一)重特大疾病保障。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5000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5-10万元段,报销比例7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上不封顶。

(二)分类医疗救助。一到四类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无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

低保对象:无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

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60%;

一到四类救助对象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救助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封顶5万元。

(三)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申领流程:按政策核定

发放时间及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

咨询电话:0555-7167668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2
紧急慰藉

补贴对象: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补贴标准:3000元/户(省级标准);3000元/户(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区计生协账户,由县区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实时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24327


43
圆梦行动

补贴对象: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补贴标准: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省级标准);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区计生协账户,由县区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实时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24327


44
慢性病救助

补贴对象: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补贴标准:500-2000元/人(省级标准);500-2000元/人(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区计生协账户,由县区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实时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24327


45
大病住院救助

补贴对象: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补贴标准:1000-5000元/人(省级标准);1000-5000元/人(市级标准)。

申领流程: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区计生协账户,由县区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实时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24327


46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补贴对象:对只有一个子女或农村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补贴标准:

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省级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自行提标):

1.一男、双女户:960元/人/年;

2.独女户:1200元/人/年;

3.独生子女死亡:1560元/人/年;

4.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市级标准(在省标准基础上自行提标240元/年):

1.一男、双女户:1200元/人/年;

2.独女户:1440元/人/年;

3.独生子女死亡:1800元/人/年;

4.独女死亡:2040元/人/年。

申领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及时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发放,“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32069


4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补贴对象:

特扶: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龄满49周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并发症: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补贴标准:

国家标准:

特扶对象: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200元/人/年;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400元/人/年;

并发症对象:

1.三级:2400元/人/年;

2.二级:3600元/人/年;

3.一级:4800元/人/年。

省级标准:(特扶对象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伤残对象提标360元/年、死亡对象提标600元/年):

特扶对象: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560元/人/年;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00元/人/年;

并发症对象:

1.三级:2400元/人/年;

2.二级:3600元/人/年;

3.一级:4800元/人/年。

市级标准(特扶在省标准基础上自行提标1440元/年;并发症在省标准基础上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自行提标120、240、360元/年;):

特扶对象: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000元/人/年;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440元/人/年;

并发症对象:

1.三级:2520元/人/年;

2.二级:3840元/人/年;

3.一级:5160元/人/年。

申领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及时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发放,“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32069


48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补贴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出生),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补贴标准:夫妻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

申领流程:

1.申请:到户籍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材料后,确认其男方或女方为本辖区居民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初审;

3.初审:社区(村)审核材料;

4.审批:街道(镇)公共服务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做出是否符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决定;

5.发放:审批通过后,街道(镇)每年在指定银行为申请人打卡发放。

发放时间及方式:按年发放,“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32069


49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补贴对象: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农业户口,政策内生育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

补贴标准:

1.对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领流程: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半年、全年发放,“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555-2332069


记者 吴衡 通讯员 李娟

综合市财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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