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炸药、雷管、黑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弩等管制器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五、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所举报的线索种类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案情、多次举报属实的人员,将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当涂县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