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将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政策,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中小微企业约1万多户,总缓缴医保费用约2亿元。 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据介绍,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职工各项医疗(生育)保障待遇。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月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出现职工离职、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人员变动情形的,缓缴期满后,缓缴单位应为其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据了解,为方便企业办事,我市对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费的,实行“免审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新设立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缓缴,以及是否提前补缴缓缴的医保费。原则上,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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