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经辖区大队逐一上门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均已承诺车辆灭失,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车辆管理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管。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者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告期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共60天。(附车辆明细清单共11辆)举报电话:0555-2108575;0555-12123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明细表 (以下所列车辆号牌均为马鞍山本地车辆,号牌前均有“皖”字)
E01141、E03997、E09198、E11308、E11310、E11397、E13825、E13960、E1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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