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缓解旅游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和旅游景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青山景区管理处(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区”)X065藏泉路实行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道路,是指旅游区X065藏泉路全线,由南向北方向始于旅游区S208新黄交叉路口,终段至涂山大道交叉路口,全程14公里。 绕行线路:太白、县城方向从围乌路、S445、山水大道绕行;护河、石桥方向从山水大道、S445、围乌路或新黄路、青大路、围乌路绕行。 二、本通告所述的货运车辆是指总质量≥4.5吨的重型货运机动车、中型货运机动车。 三、执行公务的工程抢险车、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本通告所述的货运车辆禁止通行时间为24小时。 五、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道路的货运车辆,可以到旅游区办理《禁行道路通行证》。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货运车辆在禁行道路上行驶,且未按规定办理《禁行道路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于2022年10月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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