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
自2019年2月1日起,《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市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三县一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放区域、场所、时段。
其中博望区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省界、南至博望大道、西至秦岭大道、北至鸭绿江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放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含山县城区禁放区域:东以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城东路为界;南以华阳东路一环城东路一登科桥一孤山路一环峰南路一梅苑路一太湖山路(含幸福家园小区)一御景湾小区南侧道路一水岸国际小区西侧道路一华阳西路为界;西以S213为界;北以G346为界。
和县城区禁放区域:环城南路一和州南路一团塘西路一禹锡南路一通江路一海峰路一和州路一牛屯河路一文昌路一环城东路一滨河大道一文昌南路一环城南路所合围区域及外围毗连区。在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电子礼炮和礼炮音响等产生噪音污染的替代品。
当涂县城区禁放区域:“马芜高速一姑溪河一当涂经济开发区北区长江岸边一市县交界处”所合围区域,已托管给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章塘村除外。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城区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采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马鞍山。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马鞍山市烟花爆竹禁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